浅以一种扯淡角度创造概念—设计的五术

2022-12-29 Views RECOLLECTION ART 抽象 DESIGN

设计,从字眼本身出发,所包含的范围过于庞大,因而无论技术、产品、工程..种种,寻求统一的界定标准很困难。当下世界上有一个理论界定义较为一致的版本是:给一个事物、一个系统指定演绎基础的计划过程就是设计。首先强调“设计”是个计划,而这个计划是给事物创造、系统建造“莫定基础”的。

至于五术,这个说法本来是源于易学的“山、医、命、卜、相”。不过从扯淡角度出发,我认为设计学科或现代语境的设计工作也能够依照其实践及表现形式,加以整合概括出来个“设计五术”,即“维度、动态、程式、诉求、理念”;简称,为“维、动、式、求、理”。并且,它们的本质都是基于给事物进行“创造、系统建造而构造'基础’”这个源点而出发的。

其中,“维”、“动”映照设计表现的实在形式,是设计概念以直观呈现给予人们的印象,也是历史至今“设计”的概念出现以来永远无法逃离的基础载体。《辞海》在某个版本给子“设计”的定义为:根据一定的目的需求,预先制订方案、图案等”,便是体现了“维”部分涉及的内容很好理解。以图案、字体、版式为基础的平面,到三维空间,立体的生活与工作产品物件、建筑等都涵括在内。

伴随科学技术的进步“4D”这类字眼也已是我们生活之中耳熟能详的存在;围绕第三维度的设计:所谓“4D”影院,针对人之五感所做出的虚拟环境模拟、具有时间概念的交互设计等(真正意义的四维人类社会尚未达到得已接触的阶段,因此暂不讨论)。而“动”则是一种针对“维”,上至事物哲学意义上的本质运动状态的强化性描述手段;它与“维”相生,是永远无法被设计主体逃离的存在--伴随计算机编辑技术的进步,“动”在呈现“维”视觉冲击方面的强度远超于理想条件下相对静止的“维”。三维动画表现、动态海报等都是当代世界范围内的设计业、广告业的潮流导向。“式”与“求”贯穿于“维”与“动”的实在形式之间,是一种相较之有些抽象的存在。

《荀子·致士》:“程者,物之准也”。诚然,“程式”本意为规程、法式。程式(style)在京剧之中作为一种戏曲表现手法而存在,指舞台演出形式的标准和格式,并体现在舞台演出的每一个方面。但是相对的,在“设计五术”中的程式(construction)会在设计语境的规程、法式条件下更多呈现结构、建构、创造等内容。并且本质上,程式(construction)基于自身的规程、法式性质,本身也是与计算机语言的“编程”的一种化身。“编程”固然不完全我们常规狭义语境的“设计”,即涉及先前五术提及之“维”的部分,但它也不排除是一种“设计行为,至少从“基于给事物进行“创造、系统建造而构造'基础’”这个概念源点出发看待是这样的。

那么回过头来,程式(construction)既然包含了更多结构、建构、创造意义的内容,那我们究竟如何理解更为清晰?以设计的经典三个工作步骤举例:

其一,准备阶段,明确设计目的,做设计项目的分析与调查研究。其二,整理阶段,寻找设计目的的解决存在问题的方案、指定设计的实施计划,并对未来的项目进展状态做出基本评估。其三,后期阶段,实施整个提前制定好的设计计划,并最终最初相关总结。但是事实上,再设计的环节在设计工作中也是常必要存在的。所有的设计在最终落地前一定都会处于项目进展的稳定方向考虑,经历多样的审核与调整环节。而且有一个名词叫做“再设计”,刚好描述了这些设计工作做最终调整的“善后阶段”--在以上的所有步骤之中,无论文本还是实践体会,设计工作遵循“维”的每一种范围内,它所应用有的固定规范、固定标准、固定执行的内容。小至品牌 L0G0,大至几百米高的摩天大楼;从普通的内容与规模形式上看让人感到有些痛苦,差别过于迥异:但是事实上又无一不星现着这些经典步骤本身所必须去实践的部分。因而,在设计之中,程式(construction)的根源便是附加“搭建,构造”的流程,故介乎于“维”与“动”之间。

有一项专门与“式”有关的工作体系或是内容叫做“设计管理”,根据使用者的需求,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研究与开发管理活动。有效地积极调动设计师的开发创造性思维,把市场与消费者的认识转换在新产品中,以新的更合理、更科学的方式影响和改变人们的生活,并为企业获得最大限度的利润而进行的一系列设计策略与设计活动的管理。尽管脱胎于工业设计,但毫无疑问它做的事情就是“式”本身。“求”就是“诉求”,很直接。“追求、要求”相比“需求”之“求”的力度色彩更加激烈。这可以归结为五术之“式”的范围中去,因为围绕设计之“式”的搭建,第一步就是明确设计的目的。尤其是针对商业设计意义而言,设计内容的形式追随诉求是恒定不变的主题,无法满足客户方诉求的商业设计,显然是不完整的设计:一个设计委托中,客户方拿不到满意的设计方案,这场“设计交易"甚至都无法成立就算不以商业意义上的客户方与设计方两者之间的委托关系作为例子:纯粹为设计方,为主体白身的设计(自身扮演了客户方的角色)依然存有无意识的诉求,不然从底层的需求角度出发,最初便根本没有进行设计工作的动力。

就像是拉康的“镜像理论”所表达的,套用在“诉求”之中:所有的设计工作都将与设计工作展开所围绕的委托方牢牢地拴在一起,即使自诩站在委托方“诉求”内容对立面的设计者也无疑依靠他想要对立的“诉求”进行着设计工作:或是他身为设计的主体也会也会将自身扮演程客户方,以提供“诉求”,使设计工作的这个存在成立。

最终,来到“理”,即“理念”的部分。理念的本意是看法、思想、思维活动的成果、理论、观念:设计活动的语境中,“五术理念”是支撑设计工作进展的重要支撑力量,是底层的设计活动架构:是检验设计者作为工作的主体,在设计之中是否达到其目标范围的设计价值观、方法论整合之标准,因而无论“维、动、式、求”都能够发觉到它的影子。在“五术”之中的“理”类比设计哲学,存在许多相似之处。

《论衡·卷二十三·薄葬篇》:“事莫明於有效,论莫定於有证”。设计的以及这里五术的“理念并非纯粹的抽象推演而来,而是源于设计主体大量的设计实践及其总结,自手段经验,上升于理论及观念层次。

综上,便是我扯淡角度出发而整理归纳的“设计五术”。其“维、动、式、求、理”可以涵盖当下时代多数的设计--自实在至构架,自目标至理念。这些东西是半年时光以来的一个巧合性质的无端思考,研读设计理论或是其它学科时而让我意图构建一番自己的设计知识框架,亦或是工作框架。不过奈何文水平及阅历确实有限,究其而论蕴藏着许多人已然总结以及提出过的观点内容:我也只是将站立在巨人肩膀之上提取的风光以一种糅杂的形式换了一种说法。

设计到底还是实践工作,总结层次的理论框架无非起的还是一个指导作用--时间过得很快,留给我沉淀以及积累的时间并不多,且希望这能够成为短暂时期内一个给予我学习与工作方向的“屠龙术”,以继续发展这条班门弄斧的道路...不过这些注定会改变、调整、甚至被颠覆许多,但我相信这选择的道路一定有它存在的价值,静待未来时光加以检验。